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和保护在东道国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受东道国法律的管辖,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东道国的法律、法规,这是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外商投资企业,都是中国的法律主体;凡符合中国法律关于法人条件规定的,依法取得中国法人资格。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保护;另一方面,外商投资企业受中国法律的管辖。为了依法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管理和监督,我国外商投资企业法明确规定,外商投资企业必须遵守中国的法律、法规,不得损害中国的社会公共利益;国家有关机关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实行管理和监督。 为了保护外商投资企业的合法权益,合资企业法和外资企业法分别规定,国家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不实行国有化和征收;在特殊情况下,根据社会公共利益的需要,对合营企业和外资企业可以依照法律程序实行征收,并给予相应的补偿。在中国香港,只有在中国香港产生或得自中国香港的利润才须缴纳中国香港之利得税。确定利润来源地的一般原则是(查明纳税人从事赚取有关利润之活动以及该纳税人从事该活动的地方) 鉴于贵公司是从事商品或货物买卖而赚取利润,请提供以下问题之资料及文件,以便本所对贵公司之利润来源作一个初步的了解; 1. 公司销售之主要货物种类? 2. 公司购货之主要货物种类? 3. 公司在何地接获顾客之订单?怎样与顾客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销售合约? 4. 公司在何地向供应商购货?怎样与供应商接洽(如透过电话,传真或电邮)在何地订立购货合约? 5. 公司由谁人负责与供应商及顾客接洽?该负责人之中国香港身份证号码或外国护照号码。 6. 货物在何处储存 7. 货物在何处付运 8. 公司在何处出具销售发票? 9. 公司在何处接受购货订单? 10. 公司购货及销售之融资安排是怎样(如透过信用证安排,电汇或支票) 11. 公司较主要之五个货物供应商之名称,地址及其购货金额。 12. 公司较主要之五个顾客之名称,地址及其销售金额 13. 公司之办事处设在何地 14. 如贵公司在中国香港设有办事处,该办事处主要从事什么活动? 15. 公司在何处设立银行户口